二审期间,郭五妮的亲属代郭五妮退交全部赃款40万元。焦作中院认为,鉴于她在二审期间能认识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退回全部赃,并且在共同犯罪中,所起作用小,系从犯,可对其减轻处罚。
于是,该院于2017年12月15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郭五妮有期徒刑1年、罚金10万。
《三峡渔民退捕后新生活:从"靠江吃江"到"守江护江"》西山分局认为,永昌派出所开展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应予以肯定,但通告正文外的提示语表述错误,予以纠正。并重申,西山公安机关对待非法讨债始终秉持“零容忍”执法理念,坚决予以打击;对于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积极正视并及时纠正,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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