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北湖区法院一审判决认可事发当日袁伍常处于“代同事值班”的状态,但认为袁伍常“工作地点应是事故发生抢修的地点”,而他是在宿舍休息期间发生意外,并不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家属上诉后,郴州市中院二审维持原判,但进一步认为事发当晚袁伍常“代同事值班”的事实证据不足。
死者母亲:没有,我们怎么会是亲戚,根本不认识他们,我们之间唯一的联系,就是行凶者和我女儿是同班同学。
《涉案金额超4.2亿元!浙江宣判一起海外医疗诈骗案》资料图:2017年11月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中新社记者杜洋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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