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两高等部门发布《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下称“意见”)时,对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时任最高法院刑一庭庭长周峰介绍了刑事诉讼法和相关司法解释,但他表示该问题还要深入研究探讨。
性侵儿童处于冰山下的状态,受害儿童报警的可能性较小。相当一部分儿童没有防性侵意识,缺乏辨识能力。性侵儿童案30%以上是非常熟的人,儿童因此不敢说、不能说、不愿说。
《俄罗斯车臣首府格罗兹尼发生恐怖分子袭警事件》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应当裁定减刑;死刑缓期执行期满后,尚未裁定减刑前又犯罪的,应当依法减刑后对其所犯新罪另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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